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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摊主向女子强卖榴莲遭拒,一生气砸碎索
文/海盗君(谢绝抄袭)
标题:江西一摊主向女子强卖榴莲遭拒,一生气砸碎索赔120元:你闻过了
买东西之前大家习惯性要挑挑拣拣,看看东西好不好,毕竟没人愿意被坑,没人愿意花钱却买到坏东西。
江西一女子掰开榴莲闻后却拒绝购买,摊主一怒之下,将榴莲摔碎进行索赔。
闻过的东西,是不是必须得买?
江西南昌,朱女士经过一个水果摊时,看到摊上有榴莲卖。朱女士非常喜欢吃榴莲,不过榴莲的价格比较昂贵,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吃的。
朱女士于是上前看看,她拿起榴莲闻了闻,随后将榴莲放下,并没有打算购买就准备离开。
没想到,水果摊主却将朱女士拦住,非要她买下榴莲。
朱女士拒绝购买,水果摊主老公带了几个人冲过来对朱女士进行辱骂,之后更是将榴莲摔在地上。
摔碎榴莲之后,摊主向朱女士索赔120元,朱女士表示愿意给100元,摊主不同意,拦住她不给她车走,最后朱女士报了警。
摊主表示,朱女士闻榴莲时掰开了又不买,老公生气之下才摔了榴莲。
最后经过警方协调,朱女士赔偿了水果摊主100元才得以离开。
对此,朱女士也觉得很冤:我真的很倒霉,就闻了一下榴莲,就要我赔偿100元。
买水果前挑挑拣拣、看看闻闻其实是一件特别正常的事情,但是榴莲这个水果比较贵,一颗榴莲要好几百,买的人也不多,一天也不一定能卖掉一颗。
因此摊主对榴莲格外关注也很正常,毕竟如果坏掉一颗,损失也是非常大的。
不过,摊主说的“朱女士掰开了闻”,这个“掰开的”程度是值得商榷的。
榴莲比较硬,完整的榴莲普通人是很难掰开的,除非这颗榴莲本来就有一个裂口,朱女士应该就是把这个裂口扒了扒闻闻,至于扒开的程度、扒开后恢复的程度,以及扒开后是否影响这颗榴莲的后续销售,我们不得而知。
作为顾客来说,买或者品尝之前,应该先跟摊主说好,比如说不好吃不买,不新鲜不买等等。
其次,对于一些比较昂贵的东西,最好让摊主自己动手,比如让摊主自己拿着掰开一点让你闻闻,减少产生纠纷的几率。
对于卖家来说,在顾客动手之前应该主动提醒,比如说“掰开了闻可就得买了哦”等等,而不是为了做成生意故意装看不见,等别人做完了再来“强买强卖”。
在这件事里,朱女士先是“掰开闻”,在店主砸碎榴莲之后,她也同意赔偿100元作为弥补,朱女士“掰开”的行为最多只能定性为“过分”,并不能上升到“过错”。
但是对于店家砸榴莲的行为,其实难以苟同了。
店家认为被掰过的榴莲不好卖了完全可以理解,要朱女士承担责任也合乎情理,但是事情不是这么解决的。
店家完全可以一开始就报警处理,然而他却带着几个人对朱女士进行辱骂,不允许朱女士离开,还把榴莲直接砸碎,这直接砸碎再索赔的行为有点太过儿戏了。
做小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哪怕有纠纷也应该用妥善、合理的方式,是笑呵呵的,而不是直接发飙,用无理取闹的方式去处理。
说句实话,不管谁对谁错,看到摊主这种架势,这家水果店我是不敢去的,讲真的有点害怕,就怕万一哪一天挑个苹果也遇到这种摊主突然失控的情况。
如果我是朱女士,榴莲又不是我砸的,我是不会这样简简单单赔店主钱的:让他把榴莲复原,再按原价买下来。
这样好歹,还有点榴莲吃。当然了,我也不会掰开闻就是了。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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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西煤炭科技》 网址: http://www.jxmtkj.cn/zonghexinwen/2021/0424/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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