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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实现法定赔偿项
中新网南昌6月10日电 (毛盈超 记者 李韵涵)记者10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印发了《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赔偿标准)。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江西机动车保有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20年底江西民用汽车保有量661.8万辆。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增多。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7万余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已经成为法院受理的侵权类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案件类型。
由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赔偿项目如何计算在实践中存在理解分歧。保险公司、公安交警和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存在着赔偿项目计算、责任比例标准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各地法院由于审判理念不同,一些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结果也有较大差异,影响了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效果。
为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以江西法院审理道交纠纷案件的一般裁判标准和保险理赔实践为基础,充分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平,坚持平等保护被侵权人、侵权人、保险机构等各方利益,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两个标准。
两个赔偿标准将为江西各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具体赔偿项目计算和责任比例划分提供统一的参照标准,同时,还将作为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调处交通事故纠纷的依据,为保险理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供明确的赔偿计算标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理赔、调解和审判等各环节的赔偿标准一个尺度。
赔偿标准以表格要素的形式将赔偿项目进行细分归类,分为14个人身损害赔偿小项以及6个财产损失赔偿小项,将所有法定赔偿项目均覆盖到位,并充分考虑了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制度要求。
对审判实务中因地区差异出现的计算标准不统一问题,赔偿标准对部分赔偿项目采取了定型化方法处理,统一了相应的计算标准,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统一为130元/天、出院后的护理费统一为1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统一为60元/天;营养费统一为30元/天;交通费统一为30元/天;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日净收入按150元/天计算。
法律、司法解释对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有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没有较为具体的指引。为了便于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相应合理量化,具体参考赔偿金额为:起点金额为十级伤残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000元;从五级伤残到三级伤残,每档增加5000元;从三级伤残到一级伤残,每档增加元。(完)
文章来源:《江西煤炭科技》 网址: http://www.jxmtkj.cn/zonghexinwen/2021/0610/1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