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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本报讯(记者 杨静)如何巩固三年打黑专项斗争成果,将斗争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制度化,实现更加精准的打黑打黑犯罪?治理。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常态化打击犯罪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开展反犯罪常态化工作。对打恶作恶的组织、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
“这是扫黑除恶经验的总结,是社会治理的制度细化,也是协调发展与安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江西安全水平的关键举措。”省打黑办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江西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彻底打击了黑道势力的嚣张气焰。政治和社会生态不断优化,但黑道势力却被彻底消灭。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黑社会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的形式、手段和手段正在呈现新变化、新特点。一些黑道势力藏匿、变异、升级,需要定期打压惩戒和根本源头治理。有机结合,防止它们死而复生,由小变大。
针对这一情况,早在2020年9月,江西就计划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淘汰打黑专项治理中的创新有效做法和经验。和邪恶。被提升为防止黑社会势力的法律规范。经过认真调研、起草、修改,《决定》得到审议和实施。
《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预防和整改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幼儿早期依法惩戒机制和精准有效的监督和监督。六个方面的机制、激励与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既有顶层设计层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也有标本兼治的具体部署,更加明确推动责任落实。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为扫黑除恶常态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源头治理,是根除恶毒的恒久之道。只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预防和整治机制,持续大力整顿产业和农村,才能将恶势力活生生的。无处生根。 《决定》要求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查明乱象较多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监管、政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全链条打击整顿;继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恶势力,防止恶势力干预和腐蚀基层政权。
人民群众是反犯罪斗争常态化的力量源泉。要建立健全智能化、公开化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严格线索查处责任,确保线索查实、查漏实干。 《决定》要求通过宣传发起、举报奖励等方式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线索统一分发和传递,实行分级核查和上级审查处理制度,核查结论实行终身负责制;建立三个省、市、县。层级上报线索核查联动机制,定期分类分析和跟踪监测,为精准打击和源头治理提供指导。
打击黑帮常态化的关键是防止新的黑帮势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因此,要依法建立健全打早打小惩戒机制,分析研究涉黑犯罪新动向,实现“早发现、小处理”。 《决定》要求,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研究犯罪犯罪新动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犯罪分子,坚持出击就打,及时依法查处涉案财物。
专项斗争充分证明,监督督导、考核评价、组织领导是传递压力、落实责任的关键手段。要建立健全、准确、有效的监督监督机制,激励约束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打击犯罪打恶工作常态化有力有序开展。和有效的方式。 《决定》要求,定期联合开展打黑除恶监督检查,对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开展精准立案督查;将扫黑除恶纳入安全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犯罪势力刑事责任追究和侦查机制;把打黑除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留相应的打击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正常运行。
《决定》在建立健全机制的基础上,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常态化机制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合力。驱邪的力量。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同级打击“一府一委两院”的违法犯罪活动。决议和决定,并进行检查和调查。监督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常态化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安全建设的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加强督查查处,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涉案犯罪、贪污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依法打击犯罪和犯罪。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立足审判和检察工作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
文章来源:《江西煤炭科技》 网址: http://www.jxmtkj.cn/zonghexinwen/2021/0627/1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