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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块砸不碎什么情况(煤炭工业期刊)(3)
在日用工业品方面,由于上半年制订的地区差价偏大,加上实施新税制,对私商有利, 于是产生了牌市价格倒挂。如飞马墨水每磅售价1.6元,市价1元;钉书钉每打(12小盒)牌价 5.2元, 市价3.7元等。针对当时情况,国家于7月11日调整部分商品的地区差价,并适当降 低销售价格。百货类商品地区差价从12%降为6%,医药类从10%—18%降为4%—10%,南 宁市全年共降低350种商品牌价,同时恢复征收私营批发商2.5%的营业税,使市价稍有上升, 牌市差价缩小, 消除了价格倒挂现象。 10月,市财委组织一次调查,百货类牌价低于市价 2.9%—13%,医药类牌价低于市价3.8%—24.2%,文具类低于市价2%—3.8%,从而发挥 了牌价平抑价格的领导作用。 12月4日,南宁市实施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 销”政策,明确规定每100公斤三号稻谷统购价18元,每公斤三号大米统销价0.224元,粮食 价格从此走向稳定。全年零售物价指数比1952年微升0.9%。
1954年,继上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更多的商品相继实行统购统销或派购政策。如食 油规定每100公斤花生油统购价94.6元, 每公斤统销价1.22元,接着对猪、烟、麻、茶、竹 和部分畜产品实行派购; 9月15日对棉花实行统购,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由于实行统购统销 和派购政策,为物价逐步纳入计划管理创造了条件。猪肉、蔬菜、百货、医药、花纱布和五 金都实行了年季度作价方案。牌价起到了应有作用,国营企业经济得到进一步加强,上半年 物价逐月下降,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略升2.7%。
1955年3月1日,国家发行第二套。发行前的2月1日,商业部通知所有商品价格一 律不得调高,以稳定价格,维护新币顺利发行。6月,商业部召开全国第五次物价工作会议, 决定1955年为继续巩固稳定物价的方针,保持工农业产品价格基本不动,继续坚持实行各种 商品的价格计划方案, 完善各种差价政策。10月1日,南宁市实行粮食按工种定量供应,在 国营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商品牌价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国家计划价格,使全年零售物 价总指数比上年仅上升2%。
1956年2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实现,加上两年来物价相对平稳, 具备了降低物价的有利条件。 6月22日,南宁市委员会决定对6个大类、21个小类的453 个商品降低零售价。降价后,促进了全年零售额的上升,出现了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好现 象, 价格管理做到有计划地调整。7月,实行国家工资改革制度,物价暂时冻结,市场价格 更趋稳定,全年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仅升0.4%。12月1日,为解决某些商品缺货而群众又很 需要的矛盾,南宁市正式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凡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多余产品和 不属于国家统派购的物资一律开放,自由选购,自由贩运,议价成交。
1957年,国营公司只经营大宗的易保管、易运输的品种,对大部分品种及计划外种植和 农村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生产的蔬菜,允许自行按供求关系上市议价成交,不予限制。新鲜小 宗蔬菜和水果两类商品,国营企业尚未经营,所以其价格经常波动,价格指数较高,蔬菜比 上年上升22.3%,鲜果比上年升43.4%,全年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也上升3.5%。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低牌价 由于1954年国营经济占领导地位,计划价格成为唯一价格。物价平衡,工业品 价格大部分稳中有降,农副土特产品在继粮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后有的也实行了统购、派 购。而且,工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农产品、食品、副食品等的定价调价,以低牌价作 为指导思想,即使购价提高,销价仍保持不动。如1959年4月和9月两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 销售价则一直按3月前的价格执行。 1960年春节前,自治区财经委和商业厅下文通知,在春 节前后一段时间,各种商品只能调低,不能调高。如蔬菜的零售价调低后,使1960年第一季 度的平均销售价比1959年下降27.2%。该季度共降低20多个日用工业品销售价。1960年11月 又在销售价不动的情况下,把粮食收购价提高25.8%。因此,1958—1960年零售价指数基本 持平稍降,以1957年为100,1960年则为99.5%。这种低牌价政策一直延续到1963年8月底, 直至1963年9月7日,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切实抓紧工商企业和 整个财政收入的通知》后,才得以克服。
集市贸易价格 1960年,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自然灾害,农业歉收,各种物资 缺乏,造成市场供应紧张。为满足生活需要,广开流通渠道,搞活经济,南宁市决定恢 复原在公社化后关闭的城乡集市贸易。价格随行就市,自由议价成交,市场物价迅速升 高。为解决不同阶层的特殊需要,国家决定推出某些高价商品,调节消费,回笼货币。 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加剧了物价的上涨。由于一些商品牌价过于偏低,特别是食品和副食品 牌市价格差距太大。如集市大米每公斤2.4元比统销牌价高9.7倍,猪肉每公斤16元,比国营 牌价高8.5倍,花生油每公斤20元,比国营牌价高9.5倍,农民不愿售给国营企业,收购计划 难以实现。为此,南宁市于1961年5月提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适当提高销售价。 生猪收购价提高24.53%, 销售价提高20%。每公斤猪肉售价从1.5元提高到1.8元;每公斤 (下同)活母鸡收购价从1.78元提为2.2元,销售价从2.04元提为2.9元;活鸭收购价由1.26元 提到1.6元,销售价从1.45元提至2.1元;鸡蛋收购价从1.3元提至1.9元,销售价从1.44元提 至2.4元;鸭蛋收购价从1.17元提至1.7元,销售价从1.3元提为2.2元;淡水鱼按低于活鸭收 购价的10%—15%,销售价低于猪肉销售价的10%;银花、干蛤蚧等33种药材价格,也不同 程度地作了提高。 18个主要品种蔬菜的价格,1961年比1960年平均提高56.67%。同时也调 整了品种差价、 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 因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1961年比1960年上涨 2.67倍,引起全市综合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36.9%,其中牌价指数也上升18.9%。
文章来源:《江西煤炭科技》 网址: http://www.jxmtkj.cn/zonghexinwen/2022/1221/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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